关于高考将会出现双学士位
日前(8月17日),省教育厅官网挂出《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学位〔2021〕5号),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从明年9月1日起实施。
重点如下
1
首次招收本科生的高校
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次年3月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以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
新增本科专业
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次年3月前,由授予单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以成为可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
3
连续停招5年以上的
原则上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连续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
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4
辅修学位
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向本校的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鼓励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
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5
双学士学位
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项目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6
联合学士学位
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
开展合作的高校,可以都是省内的,也可以跨省。都是省内的需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跨省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同时由合作高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7
第二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执行。
广东高考在线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
以上第5和6点意味着,未来广东高考将有可能增加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招生。不过,考生都只能获得一本学位证书(证书上会注明两个学位)。这两种学位形式,双学士学位的设置门槛较高,要求博士点,在校学习年限可能也会变长。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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